写字楼租赁合同一般是统一的么,我可以自己拟合同和写字楼承租人签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公司成立,越来越多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室出租给公司。但是,公司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室的时候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对于出租方来说这个协议怎么写呢?有没有相关的范本?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找法百科专题为你整理写字楼出租协议相关文章。...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____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商业裙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写字楼的作用是集中进行信息的收集、决策的制定、文书工作的处理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管理。那么,写字楼出租登记如何办理?写字楼出租应该注意哪些?写字楼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找法网百科专题我IE您解答。...

写字楼出租不同于其它住宅出租,一般租用写字楼的都是企业,承租期一般两年至三年,也有五年以上的,那就比较稳定了。

出租的时候应该了解承租的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成立年限、营业范围等等。写字楼出租给别人,一般出租三年好。

一般情况下,租写字楼必须要租至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如果考虑半年或者几个月的,只有极少数商务会做,而且多数面积都是很小、价格较高的。

租期超过三年的,一般业主不会同意,或者是需要一定幅度的递增。所以说,租三年是最佳的选择。

商品房出租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商品房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商品房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商铺租赁较为复杂,在签订合同之前、之中及之后需要关注众多问题。前期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对于顺利租赁商铺及实现租赁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处理该等事务的经验及参考他人教训,总结如何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意见如下,供需者参考。但鉴于实际情况的纷繁复杂,仍旧建议需者向律师当面咨询,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惟此,才能充分规避法律风险,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利益。

一、签定合同之前要做调查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杨森律师。

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

第一、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即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联系方式。

第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三、具体内容有,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租赁物的转让,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合同的终止,适用法律,其它条款,合同效力等等

双方在合同末尾签字...

写字楼出租代理协议怎么写?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____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商业裙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根据《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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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的写字楼市场正在走过凋敝的初冬,至少在空置率和违约客户的上升趋势中,出租方正在体会并将进一步体会到越来越重的寒意。违约金的确定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管理者的决裁事项中,过高的违约金成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妥协方案中的最难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来,北京市写字楼市场一直紧俏,获得一个较好的位置和租金价格是承租人第一需求,而合同条款几乎是可以一带而过的忽视因素。因此,对承租人的违约金约定,多高都有人签——大部分迎着经济腾飞的春风飞起来的承租人脑子里根本没有自己违约的概念。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场景,在寒风中落地的租赁合同双方都在考虑——在法官的脑子里,违约金多高算过高?违约金究竟会被支持多少呐?

结合多年处理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朗山律师事务所对写字楼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

一、违约金过高问题的市场基础—激变的市场与突出的矛盾

    (一)疫情前,写字楼市场呈现强烈的卖方市场特征,租赁合同一般为出租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在格式合同中,出租方力图对己方权益进行全面和深入的保护,违约金也就涵盖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承租人违约情形,常见违约金形态如下:

就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能源费用等违约行为,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般为一个按日计算的比例,如日万分之五、千分之一等不一而足。

指在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出租人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付的违约金,一般是月租金的倍数,市场常见三倍租金、四倍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提前通知义务的履行程度设置违约金,例如提前六个月通知,违约金为三倍月租金;提前三个月通知,违约金为六倍月租金;未能提前通知,违约金为九倍月租金。

市场常态,根据租期长短,出租人给予承租方一定免租期,常见为装修免租期或者无名义免租期。对于已经享受的免租期,合同往往约定,在承租人解除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免租期租金补回给出租人。

指在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情况下,从合同解除日至实际腾房交付日的占用费数额。如果按一倍租金进行约定,则并无违约金性质,但租赁合同往往会约定超过一倍的占用费,此时的超租金标准的占用费是一种广义的违约金。

5、除此之外,部分合同还有工商登记指标逾期腾退违约金。

(二)疫情及经济形态的变化导致写字楼市场激变,仿佛一夜之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优劣势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至少在两个方向上,写字楼市场感受到了市场的变化:

1、大部分承租人业务收入下降,房租支出成为沉重的负担。通过退租降低费用支出的利益驱使让部分承租人主动违约。解除法锁的代价成为写字楼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承租人普遍主张解除合同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要求出租人调减。

2、可预见的趋势是,新租约的承租人越来越理性地看待租赁合同违约金,在缔约前对违约金的约定斤斤计较,这种挑战让出租人面临维护格式合同和销售去化工作的尖锐矛盾。

二、违约金过高问题的法理研究

违约金过高问题的解决途径是厘清违约金性质。

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682页。

据此分析,违约金实际是个附条件生效的给付条款,其条件是一方违约且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的事先约定。给付条款必须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实践中可能是约定一个具体数额,也可能是一定金额的一个确定比例。在法理上,如果数额不确定,则构成损失赔偿约定。这表明违约金具有确定性。

与损失赔偿这种违约责任不同,在原理上,违约金不需要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所以,违约金的初衷是避免违约发生时的繁杂举证。无需举证而按约给付金钱表面违约金的技术初衷是效率性。

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违约金一定具有补偿性,这和损失赔偿责任一致。但是由于其确定性,则必然带有惩罚性质。缔约方承诺一旦自己违约,除填平损失外,另行给付对方利益,违约方承担不利益的后果凸显了违约金的担保功能。

笔者认为:在(2016)最高法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准确界定了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

(二)违约金过高及其规制的立法初衷

超过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而合同的基础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惩罚性违约金是否与合同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是个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反对意见认为,超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具有不等价权利义务的性质,在理论上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在实践中也给一方利用合同谋取不当利益提供了条件,甚至使其成为变相的赌博。中国法学的主流认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理论,在此基础上,生长出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补充调整(补偿性表现),而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的适当下调的制度之花。

(三)原合同法和现民法典均主张违约金的补偿性,但允许违约金的适当惩罚性。

《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与原合同法对应条文相比,民法典该条的规定只做了部分语法改变,两者语义基本相同。

因此,至少从如下角度判断,在违约金问题上,民法典尊重意思自治,允许违约金存在适当惩罚性:

1、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是裁判机构干预约定违约金的前提条件;

2、裁判机构不得主动干预约定违约金,只有在当事人请求的基础上,裁判机构才能被动调整;

3、裁判干预的方式限于适当减少。

因此,违约金高于损失,并不构成裁判机构调整的充分条件,只有过分高于损失,并且当事人提出调整要求,才成为裁判机构调整的充分条件。

民法典上述规定要求裁判者在干预约定违约金时,应从被动原则出发,持审慎态度。

(四)高多少才属过分,最高人民法院曾力图给出刚性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据此,最高司法机关也认同审慎原则,在感到基层裁判者适用原则性规定可能面临困难和失于偏僻的情况下,给出刚性原则:在超过实际损失30%时,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

(五)在违约方向裁判机构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并要求调减时,对于守约方而言,其利益可以分为实际损失部分和高于部分。过分高于的判定是个裁量问题,而实际损失的确定是举证问题。

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之过分程度的认定是个难题。但这个问题引出来另一个困难:实际损失的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归属何方。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认定是一个比较的过程,比较工作的前提是确定实际损失。与赔偿损失这一违约责任需要由受损一方证明实际损失不同,违约金制度的目的本身就是减少举证成本,避免举证工作,那么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守约方往往认为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举证责任归属于提出调减请求的违约方,即主张一方。而守约方自身并无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和损失程度的责任,因而有意无意放弃积极举证。

但是,如果将证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举证责任归于违约方,则面临举证困境和逻辑难题:由于损失的承受方是守约方,违约方将无法证明对方损失数额,证明其损失数额较高对其不利益,这使其缺乏举证动机。因此,在实践中,在举证责任转移问题上,裁判尺度不一,当事人处理方式也不一致。

在(2016)最高法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用提供证据。其分析为: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第一……。第二,凯达公司作为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应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陈险峰、陈渊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但是,问题是:如果举证责任归属于违约方,是否意味着其不能证明守约方损失低于违约金数额,其调减要求就不能被法院支持?如是,则调减制度将事实上失去实践基础,显然这是无法获得理直气壮的支持的。所以,该判决才追加一句,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显然,这个问题困扰了裁判人员和当事人,也造成很多案件,对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不举证,违约方也无法充分举证的局面,进一步的酌定制度就需要破土而出了。

(六)为解决该问题,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情况下的违约金过高裁量,北京市高院直接给出裁判参考,即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官直接就违约金进行调整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也就北京市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违约金过高问题给出了具体裁量原则和裁量标准。

1、第25条规定:在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情况下,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2、在实际损失具体数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在最高限额之下进行酌情调整:

1)第25条规定: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26条规定: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综述及解决问题的方向

通过上述梳理,在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层面,违约金的补偿性和适当惩罚性是并存的。但是这种并存即给裁判者带来较大裁量空间,也带来巨大的裁量困难,使部分裁判者在使用基本原则进行酌情时缺乏信心应对挑战,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了30%的衡量原则。

在相关制度没有理顺的情况下,损失的查明成为突出的困难,这使大量损失无法查明的判例出现,在此情况下,直接赋予法官以权利,让其直接对损失进行酌定,并进一步直接酌定违约金,应属无奈之举。但是,作为事后的裁判者,对个案当事人意思表示进行猜度,对个案损失这一商业问题进行直接心证,反而与合同的公平、意思自治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矛盾。有意思的是,强调惩罚性,则伤害补偿性,如果取消处罚性,恐怕补偿功能也失去了。矛盾统一的逻辑在违约金理论是完美体现的。

笔者认为:在上述制度背景之下,在个案中,要求守约方积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实际损失的多寡,虽然与违约金性质不甚相符,却正是解决问题的良药。具体解决问题,可能需要三方面的努力:其一、违约金理论及违约金过高问题的进一步理论探源和创新;其二、证据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及法官释法,促进守约方积极举证;其三、当事人正确认识举证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在存在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也应积极保留和保存证据,在诉讼仲裁中,积极证明实际损失的发生和实际损失的多寡。

关于违约金调整制度下,应对各种违约金调整的举证思路详见下一章。

感谢朗山律师事务所任李晶、刘铭剑、张龙的资料收集检索工作。

写字楼就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严格地讲,写字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写字楼转租租赁合同范本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坐落于( )的套房1—6层计 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及员工住宿。

二、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在开始计租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金。从计租之日起,水电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计租之日为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前三年为每年元,后两年按10%递增。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当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四、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乙方承认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时,本套房完好无损。合同期间,乙方按装修要求自行出资进行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退租时及时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时退出,则由甲方处理。

①乙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又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②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

③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向乙方作出违约补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订):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写字楼转租租赁合同范本2

一、乙方因办公之需现向甲方订购租赁由甲方拥有全部物业权益可供出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租赁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该房地产的租赁定价为每月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赁写字间每月租赁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的定金。

四、乙方承诺在签署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正式签定《_____________物业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乙方应将本协议退还甲方,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协议书中的乙方已缴定金充抵租金保证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中规定,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物业租赁合同书》,即视为乙方自行终止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并放弃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视为乙方对违约的赔偿,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租,而无须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悔约不向乙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房产,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违约之日起十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本协议则随之作废。

六、该房产的用途为办公使用的写字间。

七、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调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_____________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写字楼转租租赁合同范本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方已对乙方身份证件进行了审核,乙方已对甲方提供的产权证书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及其权属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室内现状为:□简装□精装□毛坯。

1-4、甲、乙双方承诺其提供的全部证件合法、有效、真实。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发票税金、停车费、空调使用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须全额退还押金。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未加盖丙方正式印鉴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非丙方的授权行为,对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写字楼转租租赁合同范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50平方米

电器如下:空调三台、日光灯十盏、饮水机三台。

家具如下:办公桌十张、窗帘五套。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1、该房屋租赁期共x年。自x年0月0日起至x年0月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写字楼的使用用途。

1、该房屋前三年的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大写:伍仟元整)。三年后,每年租金在年前的基础上递增0%。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五日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七、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抵押金人民币x0元(大写:贰万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以后,甲方应于结清费用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保持该房屋符合约定用途。因房屋及所属设施瑕疵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维修。对其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负有赔偿责任(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4、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5、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为经同意自行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转租、转借改房屋,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x年0月0日。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和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5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一、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甲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因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双倍押金,并对超出双倍抵押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双倍押金,并对超出双倍抵押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所缴纳的抵押金贵甲方所有。若抵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缴纳的抵押金贵甲方所有。若抵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鄞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房屋权属瑕疵:房屋的权属不明、存在争议。

写字楼转租租赁合同范本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1.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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