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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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让我们感觉十分的遥远,但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维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在规范着我们的言行举止。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一些违法案件,例如什么抢劫罪、盗窃罪、吸毒罪......这些看似与我们无关,但是它们却是发生在我们生活中一个个真实的故事。而在这些犯罪的人群中不乏未成年人和一些看起来十分淳朴的农民,可为什么他们会选择犯罪呢?或许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是犯罪,正是因为不懂法,直到自己被捕了之后才知道自己犯了罪,可是这都已经晚了,法律不会听他们的解释,他们也没有重来的机会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往往会通过诉讼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就是我们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我们要懂得法律,让法律成为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武器,而并非是我们所畏惧的事物。

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因学法而尊法,再到守法和用法。在我们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法律会在我们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来保护我们,也会在我们触犯它的时候来惩罚我们,要想不触犯法律就要知道什么是法律,也就是学法。而只有在懂得了法律之后,才会去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这就是尊法。而尊重法律之后才会遵守它,最后才能运用好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尽的责任,是国家生活的保障,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是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二是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三是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指,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法律矫正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法律预防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它比较明显的体现出一种社会性,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二是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三是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四是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第五,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法盲,是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识的成年人。没有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自己作为社会关系参加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了解。对自己承担的法律角色缺乏了解和责任感,法律意识极其薄弱,不能以法律自觉约束自己行为的人。有些法盲还自以为是,干涉相关的法律工作和正常的法律活动,干扰法律工作人员和教育人员的正常生活工作等。造成法盲的原因有多种,如缺乏必要的教育,法律社会化的正常进程受阻,出于对法律的轻视、仇视或受到他人的影响而拒绝学习法律知识、破坏相关法律活动等

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一些违法案件,例如什么抢劫罪、盗窃罪、吸毒罪......这些看似与我们无关,但是它们却是发生在我们生活中一个个真实的故事。而在这些犯罪的人群中不乏未成年人和一些看起来十分淳朴的农民,可为什么他们会选择犯罪呢?或许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是犯罪,正是因为不懂法,直到自己被捕了之后才知道自己犯了罪,可是这都已经晚了,法律不会听他们的解释,他们也没有重来的机会了,因此,法盲的大量存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

法与生活有密切关系。法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就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知道法律,就知道允许做的事怎么做,如怎么继承、怎样结婚、怎么离婚、怎样买卖、怎样租赁、怎样赠予等等。按照法律做事,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 按法律办事,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学好法律才能做到守法和用法,所以学法是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活动,是扫除法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以下将列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事项:

1、需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

积极创新法制宣传的平台、载体、阵地和形式,突出主题普法、板块普法、文化普法、公益普法,不断扩大覆盖面。着力增强普法内容的适应性、系统性,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法治精神。普治并举,突出依法治理活动中的法制宣传教育。

2、需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充分调动各单位的普法积极性,加大普法宣传资源的整合力度,严格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构建全省“大普法”格局。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3、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普法工作实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量化指标,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着重加强对普法工作成效的研究,精心谋划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努力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

用法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守法是不去侵害他人的利益,也就是保护别人。所以说,用法和守法的作用是保护自己和保护别人这样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有秩序。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所以我们只有首先做到守法,懂法,用法,才会更深一步去遵守道德,这个是建设我国成为法治文明国家以及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础好手段。

我国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人们套用法律很容易偷换概念,特地的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由于现行法律无法对其定性,即使人们就算是犯了罪,我们有时也无法对其判刑。其次,在完善法律时,应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切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逐步将人民群众生活所遇到的诸如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环境、养老、公共服务、法律救助等问题写入法案,切合人民的需要。再而,法律应该巩固市场经济体制,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利的基础,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并不太健全,无法协调的处理好市场 经济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协调不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此问题也来自于其法律本身缺乏对异常情况的考虑,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体制,总是存在着一些意料之外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去改进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

法律的探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现行法律由于发行时间短,导致我国法律中漏洞很多,存在着很多差错。不过我相信在未来法律一定会变得完善起来,变得更加适应我国发展道路。

论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的重要性

摘要:大学生是社会上一大特殊群体,是介于完全的学生和完全的社会人才的中间过渡人群。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社会的走向,大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和谐与否。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这一群体必须做到事,大学生对法律的应用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了未来我们能否建设成一个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制社会。并且在大学期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有利于个人在价值观等方面正确的发展。因此,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势在必行。

关键字:大学生 法律 重要性引言

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开始接触越来越多的各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是积极的、正面,还有消极的、负面的。对于谁是谁非,我们自有各自的判断,但作出的选择必须符合一项要求,那就是合法。大学生的价值

大学生是社会上一大特殊群体,是介于完全的学生和完全的社会人才的中间过渡人群。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社会的走向,大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未来社会的和谐与否。而在大学期间我们要学习很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而这些也正是我们每天忙碌的根源,我们把职业知识学好了不仅是我们的福利更是对社会的贡献,因为我们的学到的知识正是未来改变世界的源动力。努力学习专业技能以确保未来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正是我们大学生的价值所在。大学生的价值的提升关键在于大学期间的努力。而我认为,作为一个优秀的大学生,一个未来能对社会做真正贡献的大学生必须学习的不仅是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在我看来,大学生在大学必须学的有: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某项外语。我认为国家应该设基础法律等级考试以促进全民知法守法。

(1)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是维持社会公平的重要准则,是我们每个具有法律意识到公民的必修课。法律维持着社会的基本运转,没有法律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混乱的,落后的社会。而法律也必须是符合历史、人民需求的为人民服务的并且能为人民所遵守的法律。

(2)法律维护人民利益:人民的法律为人民,这不仅体现在大的方面,在生活中我们是时时收到法律的佑护。当我们的利益收到侵害时,法律替我们维持公道,当我们的权利受到非法约束时,法律是我们的解救者。而要用法,我们必须先要知法守法。

(3)法律警戒着我们做正确的事:有了法的规矩我们的行为自成方圆,我们因为具法,所以不敢越雷池半步,我们因为知法,所以我们明白我们的任何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高速有效又和谐的运转。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我认为大学生在大学必须学的知识除了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某项外语外,还有一项重要知识要学习,那就是基础法律知识。

(1)高校是一个集教育、科研、管理于一体的场所和机构,无论在社会教育领域还是社会管理领域,高校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和社会功能,维护高校的稳定十分重要,高校稳定更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温度计”。[1]而学生作为学校的主题,对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学生能够知法是关系到学校稳定的重要事情。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不知法,所以发生了火灾之类的灾害,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不知法,所以发生了学生闹大事的悲剧,正是因为有的学生不知法,所以发生了学生偷、抢、诈骗等不应出自大学生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小了影响到了身边同学,大了影响到了整个学校的稳定。因此,大学生必须对基础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2)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条件。对于类似于火灾这样的事情,只要我们知道与火灾有关的法律,只要我们知道怎么预防火灾,这样的灾害就不会发生。而对于像被偷被抢被欺诈的事情,只要我们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完全可以保证自己不受任何伤害。而只要懂得了法律,我们也就不会做出违法乱纪的事。

(3)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也是对社会的负责。我们要建设一个法制国家,就必须人人知法守法,而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大学生能否知法守法关系到整个法制社会建设的步伐。

(4)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这一群体必须做到事,大学生对法律的应用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了未来我们能否建设成一个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制社会。并且在大学期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有利于个人在价值观等方面正确的发展。结束语

可以明确的说大学生学习基础法律非常重要,而据我所知我们还没有类似于在全校范围内学习法律的必修课,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来说是一大缺憾。虽然我们有学习法律的选修课,但这相当于杯水车薪,而综上可见,大学生学习法律势在必行。希望我们能尽快见到大学生法律必修课的通知,这不只是我的个人期望,更是我们所有知法守法人的期待。

[1] 马俊 等.大学生安全知识新编.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8.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在《法学通论》的课堂上,老师给我们放了一部电影——《被告山杠爷》。这是一部曾经获得第1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项的电影,它主要讲的是一个模范村的党支部书记,也就是最高党政领导人山杠爷因为他在处理村里事情的时候存在一些不合法行为而被人匿名举报继而接受调查最终被检察院带走。

电影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落后的村落。这样的一个村子,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模范村,原因就是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这套村规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让人们自觉遵守。而一旦村民违反村规,山杠爷就对违规村民采取了非法的惩罚措施: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不但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而且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逼得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门口。就山杠爷本身而言,他的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的行为确实是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影的最后,山杠爷还是不得不被检察院的人带走。

山杠爷的个人悲剧,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法律普及力度不够。在那个年代,中国的法制化还没有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法治进程还是缓慢的,很多人对于法律还没有一个很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就算是在当今社会,也没有一个人能够把所有法律都弄明白,更何况是生存在那个偏远而又落后的堆堆坪的乡民们呢。“法律”这个词在他们眼中是陌生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当时的法律也没有普及到落后的堆堆坪,他们的法律意识几乎为零,甚至很多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当时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的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这是一段漫长的路程,要走的路还很长。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法律普及也是一个不可小觑的环节,它是我们法制社会建设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山杠爷如果是个接受了良好法律教育的人,凭他对于党和国家的那份热心与忠诚,他一定会用法律的方法去管理堆堆坪,绝对不会采取那些违法的方式。由此可见。法律普及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制定并普及好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社会的健全才能慢慢实现!

————学习法律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高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4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

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在条例中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浅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学习的重要性

古人云:“久居庙堂之远,难知黎民之苦”需知“公仆”之意,即人民之仆佐,其职责便是为人民服务,长期以来,为政者养尊处优,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察民意,体民情,此举就如画饼充饥,虽圆却空,其结果只会疏远民意,脱离民情,久而久之,就会弯不下腰,办不了事,遇事就会“两拍”先拍脑门想办法,再拍屁股挪个窝,这样的“两拍”只会误事,不单单会影响政府形象,也曲解了我党的宗旨,可见没有一个综合的一线为百姓办事的部门,政府也就彻底与“公仆”之意背道而驰了。今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市场经济的新要求,积极深化改革政府职能,已然成为民之所盼,众望所归,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纽带应运而生,也彰显出在新时期他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必需性,它的建设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载体平台,决定了他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地位。

孔子十大得意门生之一子贡曾说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自身本领硬,做起事来才能事半功倍,如果在学习上没有关心关注的事情,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工作缺乏创新、停滞不前的恶性循环,自身又锈又钝,是什么事也做不好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上不去,久而久之,这群众心中办事部门就会成“豆腐渣工程”。1941年,毛泽东就写下了名篇《改造我们的学习》批评“头重脚轻根底浅,嘴尖皮厚腹中空”的工作态度,摒弃“华而不实,脆而不坚”的学习态度,并反复强调根植群众,立党为民的重要性。作为一线窗口工作人员更应该秉持赤子之心,公仆情怀,工作做实,学习学实,事事落在实处,不但要“求是”还要“求实”,古有书生十载寒窗伏案憩,积淀的是功力,熟阅万卷腹自华,赞的是底气,有了功力有了底气在岗位上才能怀公仆之心,行公仆之径,为群众服务,做群众工作,列宁说:“学习,学习,再学习,学,然后知不足!”不但要学业务,还要学纪律、作风、态度,不重视自身学习干起工作来就会“挂空挡”,遇到问题就卡壳,处理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笨办法不顶用,就会与群众闹矛盾,与人民渐行渐远,一线窗口人员既要“温故知新”,又要“学新知新”,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本领,才能保持思想活力和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胜任所肩负的工作。服务做到身当其境,学习做到与时俱进,这是新时期党的要求,也是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准则,一言以蔽之,加强自身学习永远在路上。

 关于毒品的的新闻不断涌现,人们早已熟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以及“K粉”等词,如果要是身边真的出现个吸毒的人,相信很多人还是有点恐惧。

北京高新戒毒医院小编接到过很多家属留言:

“孩子还那么小,说实话,送去关着我们肯定心疼。不去呢,又觉得是在害他!”

“溜冰两三年了,并且身体状况很差,脾气很不好、身体也跟着来了很多病。他不承认吸毒,不配合。这要怎么帮他戒毒?”

“女朋友吸毒,我们该继续还是分手?现在就怕我家里人不能接受...我能继续下去吗?”

“男朋友的父亲吸毒,但是男朋友很正直,现在家里人极力反对,唉!”

如果身边的亲朋好友吸毒了,抛开经济上的压力,更难熬的应该是精神上的煎熬。相信作为亲朋友好友,最关心的还是:这种行为是不是犯法了?如果被抓了,会不会要坐牢?这以后要是继续学习、找工作什么的,都会有影响吗?

今天北京高新医院小编就跟大家好好说说吸毒相关的法律问题。

个人吸毒行为在我国是犯罪吗?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定义: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活动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稳定,更可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绝大威胁。

很多人都有一个这样的疑问:毒品活动带来严重危害,那么,个人的吸毒行为在我国算是犯罪吗、我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有哪些?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四个动词,可以拆开来单独成罪,也可以自由组合。

如果某人只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没实施走私、运输、制造行为,即触犯了贩卖毒品罪。而如果某人既贩毒又运毒、就构成了贩卖、运输毒品罪,如果某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样样精通,那就触犯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高新医院小编还是要叮嘱:毒品这东西,碰不得!

我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有以下几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源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

在我国,个人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慎或者被人带入毒坑,沾染毒品了,那怎么办?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如果第二次被抓就会被公安部强制戒毒两年,并且留下案底

其实在我们国家对待吸毒人员还是十分宽容的:国家现在鼓励吸毒人员进行自愿戒毒。吸毒人员自愿戒毒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安部不予处罚

自愿戒毒不仅仅拥有心理康复治疗,更重要的是它对吸毒者今后的学习、工作及生活并不会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会被记录在案。

毒品行为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对家庭、社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进行自愿戒毒,那么吸毒人员在选择自愿戒毒医院时,要考虑哪些方面问题?

为及早帮吸毒人员摆脱毒品侵蚀,在选择自愿戒毒机构时,应该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一,要选择经国家批准(公安厅和卫生厅共同批准)的正规自愿戒毒机构。

二,要有严格的监管、完全封闭的坏境,外界的人和物均不能流入,避免毒品的进入。

有些戒毒医院的监管和封闭不严格,时有毒品流入,没有达到戒毒医疗机构”安全无毒”的要求,病人能够接触到毒品,“戒毒”就无从谈起。

三,要有足够长的治疗时间。

心瘾的消除是个很长的过程,一般来说至少需要2-3年以上,急性期治疗也需要2-3个月以上。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成果标准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疗效,合成毒品成瘾治疗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3个月,且治疗时间越长,戒毒患者出院后的操守期越长,最终彻底戒断的几率就越高。很多医院由于技术手段、管理水平、环境设施所限,只能缩短治疗时间,但戒毒疗效较差。

四,要完成真正的戒毒,绝对不能以患者的意愿而随意进出医院。

吸毒者都有或轻或重的精神症状,且心瘾严重,因此普遍无自制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所以“我没问题,我没瘾,我自己能戒”是绝大多数吸毒者对自己的认知。吸毒者绝大多数不会配合治疗,即使开始治疗了,往往也会想尽办法离开医院。好的戒毒医院必须对戒毒患者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五,要有完整、系统的戒毒治疗疗程。

完整戒毒疗程包括医学治疗(消除症状)、心理治疗(调整心态)和康复治疗(回归社会)。伴随着精神症状的出现,吸毒者往往会丧失正确的是非观,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去思考问题,必须经过系统的药物治疗和专业心理医生、康复师的心理辅导、康复治疗后,才能重新建立正确认知,才有真正的戒毒疗效。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什么

而吸毒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他们也并未坐牢,柯震东只有吸毒行为。另外李代沫等人也都是吸毒行为据目前的新闻消息来看,柯震东违法但不犯罪只是行政拘留,只是被行政拘留,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是构成犯罪的,柯震东在房祖名的居住场所吸毒,由于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并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就可以了,因此房祖名涉嫌犯罪可能要被刑事拘留,所以柯震东只是行政拘留,仅是违法行为,房祖名不但吸毒而且还有为柯震东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

但是吸毒行为往往又参杂了“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行为,所以吸毒的人很容涉罪受罚。对于吸毒行为(一般指初涉、在一定场所吸用或受他人蒙蒙蔽吸用)是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和《禁毒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施以戒毒治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吸毒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予以刑事处罚。对此,在《治安处罚法》、《禁毒法》、《刑法》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 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使不构成犯罪,但是会导致一系列去犯罪,家破人亡等等。

  警方对有吸毒案底的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戒毒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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