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吸毒的法律制裁措施

公安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有权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因行政相对人系吸毒成瘾人员,对社会秩序与安定存在潜在危险,单一的行政拘留处罚行为不足以消除这种危险,因而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就此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对他人和社会具有危险性的行政相对人为强制对象,不同于基于行政相对人具体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措施。因此,公安行政机关在对吸毒上瘾者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后又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不属于重复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公安行政强制吸食毒品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吸毒成瘾人员潜在危险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措施危险性重复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

系吸毒成瘾人员,曾因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劳教两次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9729日,X县 公安局拉堡派出所在X县 拉堡镇木罗村勃村屯43号房将正在吸毒X军 抓获,随后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十五日后,X县 公安局作出对X军 强制戒毒两年的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时间为2009814日至2011813日。其后因X军 行政拘留期满已被释放导致第008号决定书无法执行,X县 公安局遂于820日重新抓获X军 并对其重新作出强制戒毒两年的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时间为2009821日至2011820日。之后X县 公安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因第008号与第0008号决定书执行日期不同而作出《X县 公安局关于撤销[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的决定》,只执行第0008号决定书。

公安局在其十五日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后并无再次吸毒的情形下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系双重处罚,两份决定书存在众多差异和瑕疵系违法行政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X县 公安局辩称:X军 存在吸毒成瘾的事实,我方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的规定。由于第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作出时X军 已经行政拘留期满释放而无法执行,故在将其抓获后重新作出第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并且之后因执行日期差异问题,我方已经将第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撤销,不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据此,我方所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X军

公安机关针对吸毒成瘾人员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又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该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X军 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制裁性措施,是在行政相对人存在具体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所实施的终局性制裁行为。行政强制则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行为,其以预防和制止危害性结果的发生为实施必要。其中,对于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再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第一,其所针对的是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系同一事实之下的同一行为,即其违法行为的同一性应作为该原则适用的前提。第二,对于处罚依据,以同一法律规范对同一违法行为所作的处罚规定为根据,对于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次对其作出处罚,对于涉及适用处罚之外的行为的亦应依法对其进行适用。第三,“一事不再罚”所限制的仅限于罚款类型的行政处罚行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同时适用罚款与其他处罚行为。因此,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为两类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各自遵循不同的实施前提和原则,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X县 公安局以X军 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为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而在其拘留期满后对其所作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作的行政强制措施。虽然该行政强制措施亦根据X军 存在吸毒行为而作出,但由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分属于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措施,故X县 公安局在对X军 行政拘留后继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根据同一事实所分别作出的两类行政行为。且这两类行政行为性质不同且均未涉及罚款事项,故X县 公安局的行为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其次,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的前提是相对人存在违法危险的可能,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的目的是规避该危险发生的可能。X 曾因吸毒被劳教两次,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仍继续吸毒并被行政拘留,由此可以认定其为吸毒成瘾人员。虽然在X 公安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前其没有进行具体的吸毒行为,但是基于吸毒成瘾人员本身对社会存在一定危害的原因,X 公安局以此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符合《禁毒法》的规定。第三,X 公安局所作第008号决定书因X军 拘留期满而无法执行,之后在将其抓捕后重新作出第0008号决定书并付诸执行,其后在执行中已主动撤销第008号决定书,因而不存在执行混乱与程序违法的行为。综上,X县 公安局所作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是在事实与法律基础上依法定程序作出的,不是重复处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律师代理意见书行政一审判决书

X军 X县 公安局公安行政强制案

【案号】(2010)江行初字第9

【案由】其他(公安)/行政强制

【判决日期】20100513

【权威公布】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年行政审判案例卷)收录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X县 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谭昌辉周启春覃素云

【被告】X县 公安局

原告:X军 。现关押于柳州市文山路29号区第二劳教所四大队。

被告:X县 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谢其托,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韦应居,X县 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谭韦粉,X县 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X县 公安局于2009813日和2009820日分别作出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第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两份决定书均认定原告于2009729日复吸毒品,系吸毒成瘾人员,对原告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第008号决定的执行期限从2009814日起至2011813日止,第0008号决定的执行期限从2009821日起至2011820日止。

原告诉称:2009729日原告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X县 公安局拉堡派出所抓获,当天拉堡派出所对其进行体检、尿检,结果尿检呈阳性,于是拉堡派出所对其采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于29日当晚将其送进X县 公安局戒毒所,直到2009813日上午9时,拉堡派出所才又对其进行询问,当天下午3时左右,原告在X县 公安局戒毒所签署了解除行政拘留15日的释放单,然后被释放回家。2009820日下午,拉堡派出所又到家中抓原告,在没有向原告讲明原因的情况下,就给原告戴上手铐直接送到X县 公安局戒毒所,当时并没有对他进行任何检查,就拿出保留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给原告签字。因为原告于2009813日从X县 公安局戒毒所被释放回家后,并没有重新吸食毒品,因此原告要求拉堡派出所民警对他进行尿样检查,可是被告并没有执行,所以原告就拒绝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上签名、捺印。但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情况下,就强制性地把原告关押在X县 公安局戒毒所。

在关押期间,原告找到主管干部反映情况,然后主管干部去查档案,发现档案上保存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与原告收到的决定书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1)两份戒毒决定书上查明原因的内容不相符;

2)两份戒毒决定书上的执行日期相差7天之多;

3)两份戒毒决定书上接收人的签名不相同,但接收日期相同;

4)两份戒毒决定书上在盖有X县 公安局公章处的落款日期不相同;

5)两份戒毒决定书上的序号也不同。

原告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请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柳江公(拉堡)[2009]第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被告辩称:原告在行政起诉书中对其2009729日因吸毒被我局行政拘留15日的违法事实无异议,认为我局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是在没有事实根据和无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采取的双重处罚的认识是错误的。

经我局查明,原告于199710月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19996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3年,解除劳动教养后不思悔改,又因吸食毒品于20083月被劳动教养2年。200856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柳南公安分局逮捕,后被判刑1年,刑满释放后又不思悔改复吸毒品,2009729日被我局拉堡派出所查获。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问话笔录、熊雪青的讯问笔录、原告的尿检结论等证据证实。因此,我局于20098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被告准备对原告宣布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时,因行政拘留所已将原告释放,导致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无法执行。因此,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被告于2009820日抓获原告到案后,基于原法律事实重新制作了一份《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为: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决定书,执行的起止期限为自2009821日起至2011820日止,即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故于2010127日撤销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被告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X军 系吸食毒品成瘾人员原告因吸食毒品,于19996月被送劳动教养3年,20083月又因复吸毒品被送劳动教养2年,同年5月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在区第二劳教所被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55日刑满释放。200972915时许,原告在X县 拉堡镇木罗村勃村屯43号房复吸毒品时被X县 公安局拉堡派出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2009813日,被告X县 公安局对原告作出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原告强制隔离戒毒2年,从2009814日起至2011813日止。后因行政拘留所已将原告释放,第008号决定书无法执行。被告遂于2009820日抓获原告,同时对原告作出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原告强制隔离戒毒2年,从2008821日起至2011820日止。2010127日,被告发现第008号与第0008号两份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执行日期不一致,遂作出《X县 公安局关于撤销[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的决定》,撤销第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只执行第0008号决定。原告认为自己在行政拘留期满被释放后并没有再吸食毒品,被告再对其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是双重处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4.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6.第008号和第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7.强制戒毒执行回执。

9.对原告的询问笔录。

10.对熊雪青的询问笔录。

12.尿液定性检测结论。

13.现场辨认笔录及相片。

本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告系吸毒成瘾人员,2009729日复吸毒品,有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尿检记录等证据附卷佐证,原告本人对事实部分亦无异议,足以证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

关于原告诉称被告对其进行双重处罚的问题。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两者性质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机关可根据情况单独实施,也可同时实施,即使同时实施也不属原告诉称的“双重处罚”,不违反行政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可见,原告诉称被告对其双重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诉称其被行政拘留释放后没有再吸食过毒品,被告能否对其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问题。被告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针对原告2009729日在X县 拉堡镇木罗村勃村屯43号房复吸毒品的行为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被告基于原告复吸毒品的事实,可以直接对原告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因此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维护。

关于被告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两份执行期限不一致的决定书问题。被告于2009813日对原告作出柳江公(拉堡)[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执行期限从2009814日起至2011813日,因原告行政拘留期满已被释放,致使第008号决定书无法按期执行。因此被告于2009820日重新对原告作出柳江公(拉堡)[2009]0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重新执行戒毒期限。并于2010127日作出柳江公撤字[2010]1号文,即《X县 公安局关于撤销柳江公[2009]008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的决定》,使第008号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诉请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X军 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原告已预交),由原告X军 负担。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 .我国的权力机关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让学生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3、培养学生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并依法正确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课前准备,让学生联系学习知道回去自己预习,找出相关的知识点;
二、引入新课,布置学生回去收集报纸资料和网上调查,调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有关的数据,经过整理然后充当一名新闻报道员向学生进行一段简短的新闻报道。目的引出主题;
三、自主学习,在课堂上给3分钟时间学生看书解决以下问题:
5、学校保护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并引导学生画出重点部分,有疑问学生自行解决,老师保留意见;五、教师根据学生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内容的了解情况作更进一步的小结和解析,务求把要掌握的问题弄清楚,改正学生对部分教材内容的误解;
1、针对学习内容,观看生活中的三张图片“望子成龙”、“小本生意”“乌烟瘴气”等家庭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展开讨论思考,请同学谈谈自己家庭的保护做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怎样的家庭环境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小组讨论,经验交流,每组派一位组长上讲台进行表述自己小组的意见,进行知识反馈,老师在旁注意找出学生的误区,加以更正)
2、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讨论,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联系我们学校的实际,想一想本校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讨论回答:如我们学校保护学生所采取的措施有,每天放学有老师在容树下值日、单车有专门人员来看管、校内不许追逐、公共地方有专人检查等等。这些学生都能知道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可用性)。
七、巩固练习:(选择题)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 )方面的侵害。
C、家庭 D、社会3、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 )。
A、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B、自己挣钱在去接受义务教育
C、按规定接受义务 D、按自己的意愿接受教育4、某小学老师把欠交作业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每人抄作业30遍。这种做法( )。
A、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B、尊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C、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D、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规定


课题: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二政治上册:第六课 第三节)
常州市丽华中学 田红琴
教学目标:(1)认知方面:能说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能力方面:学会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并学会正确处理突发事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觉悟方面:感激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自觉地配合社会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看一组投影图片(课本 P80的四幅图片)
问:以上图片分别说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什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单单依靠这些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呢?我们青少年应如何配合好这些方面呢?
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讨论这一问题。(出示教学目标)
第三节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首先请大家一起来观看两则小品,同时思考两则小品分别说明了什么?
(小品的内容是根据课本P76和P77的两个案例改编的)
把这两则小品比较一下你有哪些启发呢?(学生小讨论后各抒己见)
老师概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
1、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板书)学生齐读
我们班的同学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呢?让我们来检测一下。(调查内容附在后面)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
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法律保障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下,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未成年人可能除了遇到象刚才小品中反映的事外还会遇到其他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以及我们未成年人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学生交流他们自己耳闻目睹的这方面的事。
老师归纳为几个方面。如下:(可能不全)
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或突发事件:
(1) 有人向你兜售不健康的书刊、游戏软件
(3) 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遭到父母的打骂
(4) 遇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5) 父母因经济困难,让你弃学务工
(7) 上体育课时受伤
以上内容打在投影上。学生的四大组每组讨论2道题
如果你遇到这些事会如何处理呢?
讨论完后进行交流,其他组也可补充。
(老师可以把事先设想的一些办法出示给学生看,同时,补充学生说的办法。)
老师:通过大家的讨论,相信大家今后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定会有效对待,正确处理;同时,从大家讨论的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要保证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不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学生看书P77—P78后回答
2、青少年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1) 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问:我们应该主要学习哪些法律呢?这些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
(2) 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3)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4) 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方面都是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的。强调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可再适当地解释一下。
最后,让学生小结整堂课的主要内容。
1、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 、 ,自觉抵制社会 ,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 ,保护和促进 发展的思想意识。
2、我们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要认真学法, ;要有理想,守纪律, ,认真学好 ;要正确对待 ;要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
附调查内容:你有自我保护意识吗?
生活处处充满阳光,但也有时不免阴 。当生活的乌云甚至风暴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吗?假如发生以下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做完以下八道题,你便得知你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1、 一次数学测验你们全班都考得不好,老师让不及格的学生在烈日下跑3000米作为教训,你觉得:
(1) 老师也是为了大家好,跑一跑能让大家学习更用功一些
(2) 虽然不愿意去跑,但大家都去了也就跟着去
(3)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当,要对老师提出抗议
(4) 这是变相体罚,坚决不跑,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
2、一天,老师截获了一封异性写给你的信,拆开看后在班中点名批评你,你对这件事:
(1) 自认倒霉,老师要批评也没方法
(2) 心里很不舒服,以后会与这可恶的老师对抗
(3) 向老师提出他已侵犯你的通信自由
(4) 向学校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3、你写好的日记或记录你个人秘密的资料一般放在哪里?
(1)教室桌面或家里写字台上 (2)教室抽屉里
(3)床上 (4)能上锁的抽屉或箱里
4、学校中有些同学自恃长得比你高大,常常欺负你,你会:
(1) 既然斗不过他们,忍一忍就算了
(2) 向其他同学求助 (3)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那些欺负你的人
5、在上学的路上,有流氓截住了你向你勒索,并恐吓你若说出去将会把你打扁,你会:
(1) 流氓惹不起,按要求给他们钱
(2) 想方法避开流氓,不给他们钱,也不向别人说
(3) 向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请他们帮你想方法
6、假如在一次与父母激烈争吵后,爸爸一怒之下打了你一顿,你会怎样处理:
(1) 既然打我就是不爱我了,我会离家出走
(2) 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过了就算了
(3) 会对他们不理不睬,直到他们道歉
(4) 去找亲戚或老师来评理,严重的要用法律来解决
7、在学习或生活上当你感到压力很大的时候,你通常会:
(1) 独自一个人闷在心里,怕说出来让人笑话
(2) 放手不管,听之任之
(3) 自己去散散心或运动一场
(4) 向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朋友诉说出来,再想方法解决
8、在父母面前,你觉得有个人的秘密要保守吗?
(1) 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主动向他们汇报所有的心事
(2) 基本没有秘密,不过也没必要每件事都向他们说出来
(3) 有些事是自己的秘密,但父母问起才大概告诉他们
(4) 有自己私人秘密必须保守,父母问起就告诉他们不能让他们知道
以上各题,选答案(1)(2)(3)(4)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以下的说明应等学生做完后打出(投影)
说明:一:16分以下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16分至24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三:24分以上者,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但遇重大问题情况下。应多与父母交流求救。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 .我国的权力机关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让学生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3、培养学生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并依法正确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课前准备,让学生联系学习知道回去自己预习,找出相关的知识点;
二、引入新课,布置学生回去收集报纸资料和网上调查,调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有关的数据,经过整理然后充当一名新闻报道员向学生进行一段简短的新闻报道。目的引出主题;
三、自主学习,在课堂上给3分钟时间学生看书解决以下问题:
5、学校保护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并引导学生画出重点部分,有疑问学生自行解决,老师保留意见;五、教师根据学生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内容的了解情况作更进一步的小结和解析,务求把要掌握的问题弄清楚,改正学生对部分教材内容的误解;
1、针对学习内容,观看生活中的三张图片“望子成龙”、“小本生意”“乌烟瘴气”等家庭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展开讨论思考,请同学谈谈自己家庭的保护做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怎样的家庭环境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小组讨论,经验交流,每组派一位组长上讲台进行表述自己小组的意见,进行知识反馈,老师在旁注意找出学生的误区,加以更正)
2、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讨论,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联系我们学校的实际,想一想本校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讨论回答:如我们学校保护学生所采取的措施有,每天放学有老师在容树下值日、单车有专门人员来看管、校内不许追逐、公共地方有专人检查等等。这些学生都能知道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可用性)。
七、巩固练习:(选择题)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 )方面的侵害。
C、家庭 D、社会3、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 )。
A、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B、自己挣钱在去接受义务教育
C、按规定接受义务 D、按自己的意愿接受教育4、某小学老师把欠交作业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每人抄作业30遍。这种做法( )。
A、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B、尊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C、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D、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规定


课题: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二政治上册:第六课 第三节)
常州市丽华中学 田红琴
教学目标:(1)认知方面:能说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能力方面:学会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并学会正确处理突发事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觉悟方面:感激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自觉地配合社会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看一组投影图片(课本 P80的四幅图片)
问:以上图片分别说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什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单单依靠这些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呢?我们青少年应如何配合好这些方面呢?
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讨论这一问题。(出示教学目标)
第三节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首先请大家一起来观看两则小品,同时思考两则小品分别说明了什么?
(小品的内容是根据课本P76和P77的两个案例改编的)
把这两则小品比较一下你有哪些启发呢?(学生小讨论后各抒己见)
老师概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
1、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板书)学生齐读
我们班的同学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呢?让我们来检测一下。(调查内容附在后面)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
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法律保障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下,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未成年人可能除了遇到象刚才小品中反映的事外还会遇到其他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以及我们未成年人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学生交流他们自己耳闻目睹的这方面的事。
老师归纳为几个方面。如下:(可能不全)
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或突发事件:
(1) 有人向你兜售不健康的书刊、游戏软件
(3) 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遭到父母的打骂
(4) 遇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5) 父母因经济困难,让你弃学务工
(7) 上体育课时受伤
以上内容打在投影上。学生的四大组每组讨论2道题
如果你遇到这些事会如何处理呢?
讨论完后进行交流,其他组也可补充。
(老师可以把事先设想的一些办法出示给学生看,同时,补充学生说的办法。)
老师:通过大家的讨论,相信大家今后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定会有效对待,正确处理;同时,从大家讨论的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要保证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不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学生看书P77—P78后回答
2、青少年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1) 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问:我们应该主要学习哪些法律呢?这些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
(2) 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3)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4) 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方面都是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的。强调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可再适当地解释一下。
最后,让学生小结整堂课的主要内容。
1、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 、 ,自觉抵制社会 ,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 ,保护和促进 发展的思想意识。
2、我们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要认真学法, ;要有理想,守纪律, ,认真学好 ;要正确对待 ;要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
附调查内容:你有自我保护意识吗?
生活处处充满阳光,但也有时不免阴 。当生活的乌云甚至风暴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吗?假如发生以下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做完以下八道题,你便得知你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1、 一次数学测验你们全班都考得不好,老师让不及格的学生在烈日下跑3000米作为教训,你觉得:
(1) 老师也是为了大家好,跑一跑能让大家学习更用功一些
(2) 虽然不愿意去跑,但大家都去了也就跟着去
(3)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当,要对老师提出抗议
(4) 这是变相体罚,坚决不跑,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
2、一天,老师截获了一封异性写给你的信,拆开看后在班中点名批评你,你对这件事:
(1) 自认倒霉,老师要批评也没方法
(2) 心里很不舒服,以后会与这可恶的老师对抗
(3) 向老师提出他已侵犯你的通信自由
(4) 向学校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3、你写好的日记或记录你个人秘密的资料一般放在哪里?
(1)教室桌面或家里写字台上 (2)教室抽屉里
(3)床上 (4)能上锁的抽屉或箱里
4、学校中有些同学自恃长得比你高大,常常欺负你,你会:
(1) 既然斗不过他们,忍一忍就算了
(2) 向其他同学求助 (3)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那些欺负你的人
5、在上学的路上,有流氓截住了你向你勒索,并恐吓你若说出去将会把你打扁,你会:
(1) 流氓惹不起,按要求给他们钱
(2) 想方法避开流氓,不给他们钱,也不向别人说
(3) 向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请他们帮你想方法
6、假如在一次与父母激烈争吵后,爸爸一怒之下打了你一顿,你会怎样处理:
(1) 既然打我就是不爱我了,我会离家出走
(2) 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过了就算了
(3) 会对他们不理不睬,直到他们道歉
(4) 去找亲戚或老师来评理,严重的要用法律来解决
7、在学习或生活上当你感到压力很大的时候,你通常会:
(1) 独自一个人闷在心里,怕说出来让人笑话
(2) 放手不管,听之任之
(3) 自己去散散心或运动一场
(4) 向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朋友诉说出来,再想方法解决
8、在父母面前,你觉得有个人的秘密要保守吗?
(1) 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主动向他们汇报所有的心事
(2) 基本没有秘密,不过也没必要每件事都向他们说出来
(3) 有些事是自己的秘密,但父母问起才大概告诉他们
(4) 有自己私人秘密必须保守,父母问起就告诉他们不能让他们知道
以上各题,选答案(1)(2)(3)(4)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以下的说明应等学生做完后打出(投影)
说明:一:16分以下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16分至24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三:24分以上者,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但遇重大问题情况下。应多与父母交流求救。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 .我国的权力机关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让学生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3、培养学生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并依法正确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课前准备,让学生联系学习知道回去自己预习,找出相关的知识点;
二、引入新课,布置学生回去收集报纸资料和网上调查,调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有关的数据,经过整理然后充当一名新闻报道员向学生进行一段简短的新闻报道。目的引出主题;
三、自主学习,在课堂上给3分钟时间学生看书解决以下问题:
5、学校保护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并引导学生画出重点部分,有疑问学生自行解决,老师保留意见;五、教师根据学生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内容的了解情况作更进一步的小结和解析,务求把要掌握的问题弄清楚,改正学生对部分教材内容的误解;
1、针对学习内容,观看生活中的三张图片“望子成龙”、“小本生意”“乌烟瘴气”等家庭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展开讨论思考,请同学谈谈自己家庭的保护做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怎样的家庭环境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小组讨论,经验交流,每组派一位组长上讲台进行表述自己小组的意见,进行知识反馈,老师在旁注意找出学生的误区,加以更正)
2、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讨论,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联系我们学校的实际,想一想本校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讨论回答:如我们学校保护学生所采取的措施有,每天放学有老师在容树下值日、单车有专门人员来看管、校内不许追逐、公共地方有专人检查等等。这些学生都能知道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可用性)。
七、巩固练习:(选择题)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 )方面的侵害。
C、家庭 D、社会3、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 )。
A、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B、自己挣钱在去接受义务教育
C、按规定接受义务 D、按自己的意愿接受教育4、某小学老师把欠交作业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每人抄作业30遍。这种做法( )。
A、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B、尊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C、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D、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规定


课题: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二政治上册:第六课 第三节)
常州市丽华中学 田红琴
教学目标:(1)认知方面:能说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能力方面:学会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并学会正确处理突发事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觉悟方面:感激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自觉地配合社会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看一组投影图片(课本 P80的四幅图片)
问:以上图片分别说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什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单单依靠这些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呢?我们青少年应如何配合好这些方面呢?
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讨论这一问题。(出示教学目标)
第三节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首先请大家一起来观看两则小品,同时思考两则小品分别说明了什么?
(小品的内容是根据课本P76和P77的两个案例改编的)
把这两则小品比较一下你有哪些启发呢?(学生小讨论后各抒己见)
老师概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
1、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板书)学生齐读
我们班的同学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呢?让我们来检测一下。(调查内容附在后面)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
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法律保障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下,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未成年人可能除了遇到象刚才小品中反映的事外还会遇到其他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以及我们未成年人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学生交流他们自己耳闻目睹的这方面的事。
老师归纳为几个方面。如下:(可能不全)
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或突发事件:
(1) 有人向你兜售不健康的书刊、游戏软件
(3) 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遭到父母的打骂
(4) 遇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5) 父母因经济困难,让你弃学务工
(7) 上体育课时受伤
以上内容打在投影上。学生的四大组每组讨论2道题
如果你遇到这些事会如何处理呢?
讨论完后进行交流,其他组也可补充。
(老师可以把事先设想的一些办法出示给学生看,同时,补充学生说的办法。)
老师:通过大家的讨论,相信大家今后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定会有效对待,正确处理;同时,从大家讨论的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要保证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不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学生看书P77—P78后回答
2、青少年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1) 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问:我们应该主要学习哪些法律呢?这些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
(2) 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3)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4) 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方面都是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的。强调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可再适当地解释一下。
最后,让学生小结整堂课的主要内容。
1、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 、 ,自觉抵制社会 ,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 ,保护和促进 发展的思想意识。
2、我们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要认真学法, ;要有理想,守纪律, ,认真学好 ;要正确对待 ;要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
附调查内容:你有自我保护意识吗?
生活处处充满阳光,但也有时不免阴 。当生活的乌云甚至风暴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吗?假如发生以下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做完以下八道题,你便得知你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1、 一次数学测验你们全班都考得不好,老师让不及格的学生在烈日下跑3000米作为教训,你觉得:
(1) 老师也是为了大家好,跑一跑能让大家学习更用功一些
(2) 虽然不愿意去跑,但大家都去了也就跟着去
(3)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当,要对老师提出抗议
(4) 这是变相体罚,坚决不跑,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
2、一天,老师截获了一封异性写给你的信,拆开看后在班中点名批评你,你对这件事:
(1) 自认倒霉,老师要批评也没方法
(2) 心里很不舒服,以后会与这可恶的老师对抗
(3) 向老师提出他已侵犯你的通信自由
(4) 向学校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3、你写好的日记或记录你个人秘密的资料一般放在哪里?
(1)教室桌面或家里写字台上 (2)教室抽屉里
(3)床上 (4)能上锁的抽屉或箱里
4、学校中有些同学自恃长得比你高大,常常欺负你,你会:
(1) 既然斗不过他们,忍一忍就算了
(2) 向其他同学求助 (3)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那些欺负你的人
5、在上学的路上,有流氓截住了你向你勒索,并恐吓你若说出去将会把你打扁,你会:
(1) 流氓惹不起,按要求给他们钱
(2) 想方法避开流氓,不给他们钱,也不向别人说
(3) 向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请他们帮你想方法
6、假如在一次与父母激烈争吵后,爸爸一怒之下打了你一顿,你会怎样处理:
(1) 既然打我就是不爱我了,我会离家出走
(2) 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过了就算了
(3) 会对他们不理不睬,直到他们道歉
(4) 去找亲戚或老师来评理,严重的要用法律来解决
7、在学习或生活上当你感到压力很大的时候,你通常会:
(1) 独自一个人闷在心里,怕说出来让人笑话
(2) 放手不管,听之任之
(3) 自己去散散心或运动一场
(4) 向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朋友诉说出来,再想方法解决
8、在父母面前,你觉得有个人的秘密要保守吗?
(1) 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主动向他们汇报所有的心事
(2) 基本没有秘密,不过也没必要每件事都向他们说出来
(3) 有些事是自己的秘密,但父母问起才大概告诉他们
(4) 有自己私人秘密必须保守,父母问起就告诉他们不能让他们知道
以上各题,选答案(1)(2)(3)(4)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以下的说明应等学生做完后打出(投影)
说明:一:16分以下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16分至24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三:24分以上者,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但遇重大问题情况下。应多与父母交流求救。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1.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组织学生看书,回答投影片二上的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板书)
(3)刑事诉讼的分类(板书)
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提问:请同学看书第112页后,回答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五个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中心环节)、执行。

自诉案件:指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三个阶段:立案、审判、执行。

民事诉讼的定义(板书)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院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板书)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

提问:你知道怎样写起诉书吗?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几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学生看书后回答,教师归纳。)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的书写要领如下: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其次要写明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最后应写明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提问:开庭审理的定义和程序以及主要阶段是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1)开庭审理的定义: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诉讼活动。
(2)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主要阶段)、宣告判决。
提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的基本程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提问:什么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相同吗?为什么?
(学生看书后回答,老师归纳。)
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诉讼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提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民”和“官”各指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行政诉讼定义(板书)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2)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板书)
(3)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板书)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4)行政诉讼的特点(板书)
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提问: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两审终审制?
(学生看书并讨论后,教师归纳。)
两审终审制:是指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庭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解决。
读者马明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法律另行规定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个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按法律规定是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需要注意的:从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基本知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依照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 .我国的权力机关
D(2)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1、知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让学生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3、培养学生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并依法正确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课前准备,让学生联系学习知道回去自己预习,找出相关的知识点;
二、引入新课,布置学生回去收集报纸资料和网上调查,调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和有关的数据,经过整理然后充当一名新闻报道员向学生进行一段简短的新闻报道。目的引出主题;
三、自主学习,在课堂上给3分钟时间学生看书解决以下问题:
5、学校保护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6、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找出答案并引导学生画出重点部分,有疑问学生自行解决,老师保留意见;五、教师根据学生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内容的了解情况作更进一步的小结和解析,务求把要掌握的问题弄清楚,改正学生对部分教材内容的误解;
1、针对学习内容,观看生活中的三张图片“望子成龙”、“小本生意”“乌烟瘴气”等家庭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展开讨论思考,请同学谈谈自己家庭的保护做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怎样的家庭环境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小组讨论,经验交流,每组派一位组长上讲台进行表述自己小组的意见,进行知识反馈,老师在旁注意找出学生的误区,加以更正)
2、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讨论,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联系我们学校的实际,想一想本校为了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讨论回答:如我们学校保护学生所采取的措施有,每天放学有老师在容树下值日、单车有专门人员来看管、校内不许追逐、公共地方有专人检查等等。这些学生都能知道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可用性)。
七、巩固练习:(选择题)
1、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2、家庭保护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 )方面的侵害。
C、家庭 D、社会3、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 )。
A、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B、自己挣钱在去接受义务教育
C、按规定接受义务 D、按自己的意愿接受教育4、某小学老师把欠交作业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每人抄作业30遍。这种做法( )。
A、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B、尊重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C、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D、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规定


课题: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二政治上册:第六课 第三节)
常州市丽华中学 田红琴
教学目标:(1)认知方面:能说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能力方面:学会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并学会正确处理突发事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觉悟方面:感激国家、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自觉地配合社会进行自我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四有”新人。
教学重点:未成年人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看一组投影图片(课本 P80的四幅图片)
问:以上图片分别说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什么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单单依靠这些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呢?我们青少年应如何配合好这些方面呢?
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讨论这一问题。(出示教学目标)
第三节 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首先请大家一起来观看两则小品,同时思考两则小品分别说明了什么?
(小品的内容是根据课本P76和P77的两个案例改编的)
把这两则小品比较一下你有哪些启发呢?(学生小讨论后各抒己见)
老师概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呢?
1、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板书)学生齐读
我们班的同学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呢?让我们来检测一下。(调查内容附在后面)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
现实生活中,在国家法律保障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下,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未成年人可能除了遇到象刚才小品中反映的事外还会遇到其他侵害我们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以及我们未成年人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学生交流他们自己耳闻目睹的这方面的事。
老师归纳为几个方面。如下:(可能不全)
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或突发事件:
(1) 有人向你兜售不健康的书刊、游戏软件
(3) 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遭到父母的打骂
(4) 遇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5) 父母因经济困难,让你弃学务工
(7) 上体育课时受伤
以上内容打在投影上。学生的四大组每组讨论2道题
如果你遇到这些事会如何处理呢?
讨论完后进行交流,其他组也可补充。
(老师可以把事先设想的一些办法出示给学生看,同时,补充学生说的办法。)
老师:通过大家的讨论,相信大家今后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一定会有效对待,正确处理;同时,从大家讨论的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要保证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不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学生看书P77—P78后回答
2、青少年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板书)
(1) 认真学法,依法自律。
问:我们应该主要学习哪些法律呢?这些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
(2) 要有理想、守纪律,自强不息,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3) 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4) 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个方面都是结合上面的讨论得出的。强调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可再适当地解释一下。
最后,让学生小结整堂课的主要内容。
1、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指未成年人要有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和指导下,自觉进行 、 ,自觉抵制社会 ,并自觉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依法维护自身的 ,保护和促进 发展的思想意识。
2、我们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要认真学法, ;要有理想,守纪律, ,认真学好 ;要正确对待 ;要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兰是个只有13岁的女孩,父亲不幸去世后,跟母亲在继父家生活,继父家还有一个弟弟,小兰读完五年级,继父就不再让小兰上学,把小兰送到一家裁缝店当学徒,小兰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一直不让小兰上学。
附调查内容:你有自我保护意识吗?
生活处处充满阳光,但也有时不免阴 。当生活的乌云甚至风暴向你袭来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吗?假如发生以下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呢?做完以下八道题,你便得知你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1、 一次数学测验你们全班都考得不好,老师让不及格的学生在烈日下跑3000米作为教训,你觉得:
(1) 老师也是为了大家好,跑一跑能让大家学习更用功一些
(2) 虽然不愿意去跑,但大家都去了也就跟着去
(3)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当,要对老师提出抗议
(4) 这是变相体罚,坚决不跑,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
2、一天,老师截获了一封异性写给你的信,拆开看后在班中点名批评你,你对这件事:
(1) 自认倒霉,老师要批评也没方法
(2) 心里很不舒服,以后会与这可恶的老师对抗
(3) 向老师提出他已侵犯你的通信自由
(4) 向学校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3、你写好的日记或记录你个人秘密的资料一般放在哪里?
(1)教室桌面或家里写字台上 (2)教室抽屉里
(3)床上 (4)能上锁的抽屉或箱里
4、学校中有些同学自恃长得比你高大,常常欺负你,你会:
(1) 既然斗不过他们,忍一忍就算了
(2) 向其他同学求助 (3)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那些欺负你的人
5、在上学的路上,有流氓截住了你向你勒索,并恐吓你若说出去将会把你打扁,你会:
(1) 流氓惹不起,按要求给他们钱
(2) 想方法避开流氓,不给他们钱,也不向别人说
(3) 向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请他们帮你想方法
6、假如在一次与父母激烈争吵后,爸爸一怒之下打了你一顿,你会怎样处理:
(1) 既然打我就是不爱我了,我会离家出走
(2) 父母总是为自己好,过了就算了
(3) 会对他们不理不睬,直到他们道歉
(4) 去找亲戚或老师来评理,严重的要用法律来解决
7、在学习或生活上当你感到压力很大的时候,你通常会:
(1) 独自一个人闷在心里,怕说出来让人笑话
(2) 放手不管,听之任之
(3) 自己去散散心或运动一场
(4) 向自己最信任的亲人或朋友诉说出来,再想方法解决
8、在父母面前,你觉得有个人的秘密要保守吗?
(1) 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主动向他们汇报所有的心事
(2) 基本没有秘密,不过也没必要每件事都向他们说出来
(3) 有些事是自己的秘密,但父母问起才大概告诉他们
(4) 有自己私人秘密必须保守,父母问起就告诉他们不能让他们知道
以上各题,选答案(1)(2)(3)(4)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以下的说明应等学生做完后打出(投影)
说明:一:16分以下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16分至24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
三:24分以上者,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但遇重大问题情况下。应多与父母交流求救。

    我国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障男女平等、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是针对全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所作出的规范,而不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规范;另一方面是条款较笼统、职责不分明、可操作性差,尤其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罚,缺乏细致的规定。

    (1)老人、未成年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时,如何救济的问题

    《婚姻法》是主要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它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救济未作具体规定。

    一是时效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根据最高法的《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不能早于离婚而只能在离婚的同时,才能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据此,如果在家庭暴力损害发生2年后,再提出离婚的,根据《解释》规定,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但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则已超出了诉讼时效。而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其法律效力高于司法解释。而婚姻法作为特别法,虽规定无过错方有权以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未就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根据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未规定的,而基本法有规定的,适用基本法。如此一来,对于家庭暴力发生2年后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而言,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且不是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条文。

    二是法条竞合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但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作为家庭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在选择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时,就出现法条竞合问题。根据前者的规定,受害者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得到的赔偿仅为直接损失,而根据后者的规定,受害者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而不能在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者出于子女考虑,而不提出离婚,则只能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赌博、吸毒等非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则无权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而现实社会中,有些配偶出于家庭及子女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尚能忍受另一方轻微的家庭暴力,但若因另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非物质性损害行为而离婚的,受害者虽可提出损害赔偿,但却只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家庭暴力所遭受的物质损害却无法得到赔偿。如若因赌博等恶习而导致离婚的,则家庭暴力受害者则根本无法得到物质或精神上的赔偿。显然,这种赔偿制度不利于对家庭暴力的遏制。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受害者行使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提出离婚,否则就无该项请求权可言。立法者作此规定的本意无非因为"为一家,常同财",不离婚,赔偿问题就无权操作。但如此规定实质上助长家庭暴力的发生,许多施暴者会毫无顾忌地抓住妻子对子女过于依恋而不敢提出离婚这一弱点,而经常性的实施轻微的家庭暴力。

    婚姻法规定的行使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主观上必须无过错,否则将会丧失赔偿请求权。而现实中的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往往由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有些是由于女方婚外恋、赌博等恶习,而引起男方的不满,从而导致男方殴打女方的家庭暴力发生。在这种案例中,女方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但因有过错,就剥夺其赔偿请求权,这是有违法律之公平的。民法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婚姻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也不应违背民法的基本原理,应在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中,依据加害者与受害者双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

    虽然婚姻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请求调解、劝阻、制止及追究施暴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但这些规定还是较笼统,不便于操作。首先,"向居委会等求助权"非为法律上的概念,因为居委会、村委会是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本身就负有处理民间纠纷的义务,即使婚姻法不作规定,向居委会等求助的权利也是家庭暴力受害者事实上所有。其次,调解本身决定了双方必须自愿,才能调解。光有受害者请求,而施暴人因怕"家丑外扬"而不愿调解,就无法进行调解。再次,由于家庭暴力的家庭性与隐蔽性,受害者往往无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即使有关部门在事后赶到,也因为取证困难而无法对家庭暴力作出认定并予以处理。最后,除追究恶性家庭暴力者的刑事责任外,对其它家庭暴力,若无受害者的请求,有关部门不能主动介入而予以救济。而现实的受害者都是到了家庭暴力非常严重、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向有关部门求助。根据现行法律,对于在此之前的家庭暴力,有关部门或个人只能"见危不救",而不能主动介入给予救济。

    如前所述,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均散见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漏洞与缺失,并非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十分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应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反家庭暴力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障性规定。即通过法律条文对家庭成员各自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此保障父母、夫妻及子女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各自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权益。

    制裁性规定。在该规定中,应构建选择性制裁规范与强制性制裁规范相互协调运作的制裁模式。选择性制裁规范,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中成年者之间不是很严重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其方法主要由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受害者的选择,而对施暴者采取的惩罚措施,如:警告、责令赔礼道歉、行政拘留;颁发司法令,命令施暴者从家里搬出居住,阻止施暴者与受害者通讯,制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及其住所;强制施暴者接受心理治疗等。强制性制裁规范,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及触犯刑律的严重家庭暴力,由执法者强制对施暴者进行制裁,具体措施可规定为:剥夺施暴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探视权,制止其接近未成年人,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等。

    社会保障性规定。家庭暴力问题唯有通过整体制度的配合才能得到解决。由于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多有心理障碍,且施暴人和受害者的经济地位不平等,尤其是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因此在反家庭暴力法中,除了规定保障性、惩罚性、赔偿性的条款外,还应规定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如设立并提供家庭暴力投诉站、伤情鉴定中心、紧急庇护所、心理咨询与治疗机构、电话服务专线、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等,为受害者提供庇护、物质资助及法律援助,为施暴人提供心理治疗。

    (1)设立婚姻家庭法庭或合议庭。婚姻家庭案件目前在我国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离婚又占婚姻家庭案件的90%以上,而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又占一半以上。婚姻家庭由于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适用法律的不便操作性,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为此,有必要在较大市、县的或家庭暴力案件较多的市、县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庭或合议庭。

    (2)建立自诉与强制诉讼相结合的诉讼模式。由于目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法盲、半法盲或是未成年人,再加其他因素的影响,很难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采取自诉这种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有必要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者行为能力与施暴者的侵害程度与情节,强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施暴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只有两者结合适用,才确保受害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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