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是有什么流程

女方生完孩子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女方生完孩子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1、女方生完孩子后,如果想离婚的,女方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2、女方生完孩子后,男方想离婚的,需要等孩子满一周岁以后,才可以起诉离婚。

3、当然,如果女方所生孩子并非丈夫的孩子,或者女方生育后有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法院认为应当受理男方起诉的,男方可以起诉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生完孩子后离家出走,男方怎样起诉离婚

第一次不行然后六个越好再去第二次就离了

女方怀孕至生完小孩,男方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生完孩子就分居了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要离婚随时可以离,分居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达两年,法院会判决离婚。
哺乳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生完孩子不满一年可以离婚吗

女方分娩一年内只是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

孩子不到2周岁可以起诉离婚么,女方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没有三个月,女方生小孩,可以起诉吗

3、可以要求重新审理的
4、但最好是先拿到证据也不迟。

孩子不到一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你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第一起诉,如果单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可能离不了。6个月之后你还可以起诉,原则上可以离。

请问孩子生完孩子几个月后可以起诉离婚?

不支援诉讼。《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吸毒女方想起诉离婚孩子4个月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只有男方起诉女方受一定的限制。女方起诉男方不收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张某酷爱玩网络游戏,经常在玩家论坛与网友交流经验,购买各种装备升级,妻子刘某对此知情,并认为作为平时娱乐,并无大碍。然而,在一名网友的带领下,追求冒险刺激的张某渐渐迷上了一种带有博弈性质的棋牌游戏。刚开始尝到了赢钱甜头的张某,准备在虚拟世界里大展拳脚,“小赌”慢慢变“大赌”,最多的时候一天能输掉几千。迷途之中的张某始终抱着一丝侥幸心理,希望继续跟赌能赢回本钱,甚至赚钱,为此还丢掉了自己的工作。妻子苦劝无果,遂提起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刘某向法院提交了张某的游戏账号、购买游戏币的交易记录、棋牌游戏的截图等证据,但由于当事人提供证据较单一,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使得网络证据的证明力难以认定,且鉴于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又有年幼的孩子,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被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沉迷网络,妻子顾念夫妻感情,答应给丈夫一次改过的机会,当庭撤诉。

  本案中提到的证据属于新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客观资料。但是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性、不稳定性,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对数字编码进行增减和编辑而使电子信息被篡改、伪造和破坏。本案中刘某仅向法院提交了游戏账号、购买游戏币的交易记录、棋牌游戏的截图证据,真实性难以认定,且证据种类较单一,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使得网络证据的证明力难以认定,无法认定张某沉迷于网络赌博。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做了说明,对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兜底性条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认定则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实践中,利用虚拟货币参与网络游戏,能否认定为赌博依然存在争议。在本案中,妻子刘某因丈夫沉迷网络游戏而起诉离婚,而刘某所提供的“电子证据”证明力不足,无法认定被告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是否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且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及家庭情况从而做出判决或者调解。

一、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107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五、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六、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七、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九、存在具备哪些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十、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十一、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哪些情形下,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参照上述规定,离婚时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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