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法院有叫刘政的法官吗?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王开刚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万唐仓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芬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单斌为市人民法院铜城人民法庭庭长;

卢林为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周家亮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相阳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宇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缪云为市人民法院秦栏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玲玲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王国玉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芦桂兰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政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丘泉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万唐仓的市人民法院铜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曙的市人民法院汊涧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卢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宇的市人民法院秦栏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单斌的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沈昕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拥军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俊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梅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永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职务调整,刘永军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永军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千秋街道工作委员会、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陵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天长街道撤销,设立千秋街道、广陵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设立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千秋街道工作委员会、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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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秦栏镇党委副书记(挂职)职务;
  胡中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许春萍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跃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祥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杨云龙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李大山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陈有华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党校副校长(列何儒同志之后)、校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  记职务;
  吕传华同志任安徽天长秦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玉华同志任市经信委党组副书记;
  汪茂兵同志任市纪委执法监察一室主任;
  韩义松同志任市市委老干部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周强同志任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政同志任市法院正科级审判员,不再担任市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
  杨曙同志职级确定为副科长级;
  董春慧同志职级确定为副科长级;
  王开刚同志职级确定为副科长级;
  董茂军同志任市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董乐先同志任市检察院派驻市开发区检察室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沈国祥同志任市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宋健同志任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国强同志任市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徐新雯同志任市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张殿高同志任市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桑林青同志任市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董连成同志任万寿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群众工作站)专职副主任(副站长);
  王邦春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徐祥龙同志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赵玉龙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王民辉同志任市规划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樊为石同志任市供销社副主任(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王德徐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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