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民法中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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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的,公民合法取得的房屋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屋,那么规定可不可以通过指定房子?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房子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由某人继承房屋。该继承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由于遗嘱的种类不同,立遗嘱的程序也略有不同:比如,自书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上日期即可;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申办,应亲自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某人来继承自已的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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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关于买房一直是热点话题,也是人们茶余饭后最爱讨论的焦点,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平均房价不足两千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平均房价已经达到了10484元/㎡,20年内平均房价上涨了五倍,对于二三线热点城市来说,房价上涨达到了十倍以上,一线城市涨幅更是高达几十倍。

以二线城市为例,当前二线城市平均房价为15000元/㎡,平均收入为5000元/月,假设买一套80㎡的房子,则需要花费120万元,首付30%为36万元,每月省吃俭用攒3000元,也就是说,单靠自己能力买房,需要120个月才能凑够首付,也就是10年时间。后续还有30年的房贷要偿还,根据最新利率来计算,每个月房贷就高达4982.35元。可以说以目前的房价来看,单靠自己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已经十分困难了。因此如今很多家庭都是几代人来供养一套房,很多父母在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后,还会继续赚钱为子女的住房出一份力。


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偿还完自己的房贷后基本上也快到退休的年龄了,已经没有多余的精力去赚钱解决子女住房问题。于是房产继承就成为了许多家庭的首要选择。反过来说,如果自己能够获得一套房,在不用承担买房的压力下,那么生活也会轻松不少。正因为房产价值过高,因此对于有多个子女的家庭来说,房产继承成为了子女必争之物,近些年房产相关的继承纠纷频发,不少亲生兄弟姐妹为此闹翻甚至对簿公堂。

随着房产继承纠纷的增加,另一方面涉事问题愈发复杂,如果继续按照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继承法》来处理的话,相关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此根据高层要求,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同时废止。也就是说,2021年起房产继承统统按照“新规”处理,独生子女家庭也不例外。根据《民法典》的要求,新规继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伤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举个例子,小王结婚后与父母同住,但由于婆媳相处不融洽,于是将父母赶出家门,父母无奈之下只能住在小王的亲妹妹家中,于是父母决定将自己的遗产交给妹妹来继承。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小王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改过自新尽力照顾自己的父母,父母也原谅了小王,那么这时候小王还是能够继承遗产。


二、修改了遗嘱的优先级、新增两种遗嘱表示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多份遗嘱,按照过去的规定,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新规修改了遗嘱的优先级,以最后留下的遗嘱为准,更加“人性化”。与此同时,新规中还增加了“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两种形式,两种方式都需要两名以上的公证人。

举个例子,老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事业有成也已经买房成家,对大人也很孝顺。小儿子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于父母从来不上心。老李患了一场大病后,也只有大儿子来照顾,小儿子一次没有来,愤怒的老李去公证处公证遗嘱,决定将房子留给大儿子,10万元资产留给小儿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儿子突然决定改过自新,开始百般照顾父母,老李也被小儿子感化了,想着小儿子还没有买房于是决定将房子留给小儿子,10万元资产给大儿子,但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行动,只能以口头录音的方式留下这份遗嘱。

在《民法典》出台前,按照经过公证的遗嘱来处理,最终大儿子会获得房产,小儿子获得10万元资产。但《民法典》生效后,老王留下的口头录音成为了最后的合法遗嘱,也具有最高的优先级,那么小儿子将会继承房产,大儿子获得10万元资产。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将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及外甥女亦被纳入了法定代位继承人范围。也就是说,除了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之外,侄子、侄女、外甥及外甥女都被纳入了继承人范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无主遗产”的出现,比如在遇到意外时,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成为了无主遗产,因此扩大了继承范围。

根据新规要求,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由继承人平均分配。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没有遗嘱,比如被继承人突发意外离世、被继承人相关意识不强、子女不好意思开口等,都有可能造成没有遗嘱的情况出现,那么这时候则按照公平的方式来分配。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父母的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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