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一关。和儿子生的二胎了。谁说近亲就一定会出问题的?

大家都知道不好,有很多的危害,会容易得一些疾病。那近亲结婚会得什么病?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近亲结婚得遗传性疾病的几率非常大。

为什么说近亲结婚容易有遗传病

首先知道遗传基因是怎么回事,我们知道小孩的基因是继承自父母的,所以小孩会有一部分像父亲也有一部分像母亲,而遗憾的是人类的基因,到目前为止并不是完美的,所有人的 dna 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某些隐式的缺陷,这种缺陷不会在体征上表达出来,但有一些基因缺陷当父母的 DNA 里都共同存在时,就会从隐式变成显式遗传给下一代,这就是我们常听到的遗传病。

而由于近亲相同基因概率非常高,致使一些隐式遗传缺陷变为现实传给下一代的几率大大增加,孩子就有很大可能会出现如白化病、脑积水等各种遗传病。而非近亲结婚的男女,由于二人没有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因此后代不容易得遗传病。

有些人可能携带某些遗传性疾病的基因,但外观上并不表现出该疾病的症状,我们称之为“隐性遗传病携带者”。而相同血缘的近亲有很大的可能是携带同一种疾病的基因,如果携带同种遗传性疾病的基因的两个近亲结合,那么他们的后代就会将父母隐性遗传病外显出来而成为显性,从而表现出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所以患遗传性疾病的机会就增加了;如果与不是相同血缘的其他人结合,携带同一种遗传性疾病基因的的机会就很小,那么他们的后代患遗传性疾病的机会就大大地减少了。有统计表明,近亲结婚后他们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其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150倍。

在人类的群体中,常常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民族、宗教等原因,造成一些特殊的“隔离群”。他们只与本群内居民婚配,久而久之,群内居民就建立起了错综复杂的亲缘关系,甚至使全体成员都接近或者达到了“近亲”的程度。在那里常常会发现一些罕见的遗传病流行,这就是长期实行群内婚配的结果。

所以,为了家庭长久的幸福,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近亲不是能结婚。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也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险再生一个,往往第二胎再患病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正常人群。

如果在一级表亲和二级表亲之间有一级隔代表亲和一级隔山表亲通婚,则近亲指数就是1/32 = 0.03125,其他类型依次类推。假设一种遗传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

与非近亲结婚相比,二级近亲的风险增大7.8倍;一级近亲的风险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风险率则是正常随机婚配的125倍!

如果按照专家的提示,每个人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10几个隐性的有害基因的话,近亲通婚后代患病的风险还会更高。比如糖原储积症这一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它的可能类型很多,其基因由17个以上的外显子构成,不同外显子发生突变的人结婚后代不会产生异常,而两个完全相同的外显子的配对,通常是产生于近亲通婚。

有人说不同民族之间通婚会增加癌症的发病率,这是完全没有科学根据的。现代人类没有生殖隔离,也没有种之分,白人、黑人和黄种人都是血缘关系十分相近的同种。用谁都能看得懂的例子来说,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之间的分子上的差异,可能比一个北京人和一个上海人之间的遗传差异还小。这就是遗传学上所定义的族内个体之间的差异可能大于族间个体的差异。

还有人用我国的某些少数民族来举例,说那里的近亲通婚使得那里的人个个长得漂亮,双眼皮大眼睛等等,并以此来论证近亲通婚的好处。这种想法是自然的,但是这种宣传是荒谬和不负责任的。双眼皮的特征本身是一个重要的遗传特征,由于南方少数民族大都带有这个遗传特征,因此不论近亲通婚与否,都会表现出这个特点,而与近亲结婚毫无关系。

上文就是近亲结婚会得什么病,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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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无能又懒惰,凭什么指望你生而不养的孩子靠一次十年寒窗就能带领你们超越别人几代人的努力?”

前言:不负责任的生养,是一场波及一生又一生的悲剧!现在生儿养女不像我们祖父母生养父母那一代(注:本文作者是九零后),只要饿不死,有口吃的,生它三五个甚至七八个都没问题,但不同的时代对“父母”提出的生养要求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尤其是社会阶层的板结化愈发严重的今天,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期望生而不养,只靠孩子个体的觉悟和努力去改变自己的阶级甚至带领一家人走向幸福生活是一件越来越天方夜谭的事情,而且这种想法本身也是自私的。
自从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不少有执念的父母确实很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到甚至都不考虑自己能不能养得起就盲目跟风。在这期间,出现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甚至让人绝望窒息的事情。
前段时间就有一则“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的新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对靠低保为生的夫妇,因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化名丽丽)拒绝扶养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儿子,而将女儿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夫妇胜诉,刚刚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的被告人丽丽在自己能否独立面对生活的风雨还是一个未知数的时候就不得不承担起扶养弟弟的重任。
若把案例写成故事,每个情节都是满眼的绝望。

根据《婚姻法》第29条(《民法典》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的规定,这个判决结果并非于法无据,那为何还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呢?
除了这对夫妇“生而不养”的自私令人愤怒,更多的是法律的规定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不了当下的社会状况。说白了,这是一个在法理之中,却超越情理之外的判决。
我国的婚姻法对于近亲属之间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更适合调整“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家族式生活方式,尤其是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的规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提高,“几世同堂”的家族式生活方式已渐渐被“夫妻加孩子”的小家庭模式所取代,不管我们对于这种改变作出何种评价,这都将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硬生生地将调整“大家族模式”的法律规定用来调整“小家庭模式”,出现再多的“法理之中,情理之外”的判决也不足为奇。

另外,《婚姻法》29条(《民法典》1075条)虽然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兄姐和弟妹之间相互都负有扶养的义务,但是兄姐扶养弟妹的成立条件远低于弟妹扶养兄姐的成立条件,这对兄姐而言又将是不公平的。

千万不要低估了低级父母的自私。
不乱生孩子是成年人应有的自觉。对于任何准父母或者多胎父母而言,生孩子是一件比作出任何决定都应更加慎重的决定。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自己的格局和修为、家庭氛围任何一方面不及格,都有可能毁了孩子的一生。
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能生儿成龙,育女成凤,但其背后的动机却能将父母这个群体分出高尚与自私:是对孩子的爱超越一切,累到不觉累,只为看到孩子成功之后的那张笑容灿烂的脸?还是不管不问,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只想多个孩子以满足自己那微妙而又难以揣测的自私心理?
很多父母生孩子目的不纯,生而不养,把孩子的未来当成自己当下享受了懒惰之后的退路。这类父母的逻辑很简单:多生一个就多一份保障。于是陷入了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直至拖垮了家庭,拖累了家族仍不自知。
孩子口中的一声爸妈不只是一个称呼,也不是一种能够把孩子当成自己附属品的权力,而是一个有着极高入职门槛的职业,一份养育结合的责任,一个在这个世界上应当有着最无私、伟大的爱的角色。

“我想起诉父母,因为他们生了我”
新闻中的这对夫妇,他们生老二的时候有没有和老大商量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生二胎是他们的权利,也符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无须经过老大的同意,但是他们的这一行为或许会将两个孩子同时推入生活的泥淖,越陷越深。
真正的恶不是磨刀霍霍,也不是机关算尽,而是用所有人包括作恶本人都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方式将你伤得体无完肤,你一旦反抗便是不孝、冷血、白眼狼,法律的牢笼会将你牢牢锁住,道德的重锤会毫不留情地把你砸个稀巴烂。
被告人丽丽未来的生活该将如何度过?不仅要扶养弟弟,很可能还要赡养父母,自己的羽翼还没丰满便背上了三座大山。带着一个能当儿子的弟弟,背后还有一双吃着低保的父母,任何人都难以想象哪个男孩会有勇气去接受她,即使关于未来生活压力的担忧在忠贞不渝的爱情面前做出了让步,婚后的丽丽又该如何面对婆婆他们一家人?所有的这些东西,对于一个刚满22岁的女孩来说,实在是太过残忍!
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便被父母强行带到这个世界上的弟弟,他的未来又在哪里?就算姐姐迫于法律的压力承担了扶养弟弟的义务,但是姐姐又能把这一义务履行到什么程度?缺衣少穿,饱受冷眼,早早便体会到贫穷带来的这世间几乎所有的阴暗与不公

让孩子何以为家?很难说这对夫妇的所作所为算不上变相的“草菅人命”!而这种“草菅人命”却无时不刻地发生在你我周围不难发现的角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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