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定金合同纠纷 解决此类纠纷的核心问题 判断是那一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造成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过错在那一方?.相关当事人:原告:购房人;被告:售房人: 主要案件事实 1.2009年3月8日,原告为购买某号4层501室,向被告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500万元。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原告)**某号4层501室房屋。甲方(被告)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7.09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0平方米。该房屋定于2009年8月31日交付

第二条约定,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26,376.41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3,352,177.95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第三条约定,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2,500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化为房价款;

第四条约定,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25天,乙方于2009年4月3日前到甲方工作地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2.2009年3月10日,双方签订《信息变更单》(以下简称信息变更单),双方约定系争房屋变更后合同单价为22,419.95元,合同总价为2,849,351.45元。变更原因为原自营,现委托经营。被告方的业务员、销售经理、副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均在该信息变更单上签字。

 3.2009年3月26日,原告至被告处要求与其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告知原告,因网络原因,无法按期签预售合同,待网络恢复后,将及时进行网上提交确认,并通知原告进行签约。原告在此情形下支付了变更后房屋总价一半左右的房款1,424,938.23元(包含了其已支付的定金2,500元),并支付已预订的四套房屋的合同公告费2,200元.被告接受了上述款项

 4.2009年4月7日,原告向被告寄发了挂号信,该挂号信被退还,邮寄工作人员在该信封上标注:“业主不愿签收”。在原审庭审中,原审法院在双方当事人面前当场拆封了信件,其内容为按照原告与被告的协议,2009年4月3日系原告与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最后期限。当天上午,原告携带钱款前往被告的售楼处时,被告的销售人员却告知其公司董事会决定不与原告签订合同,房屋不再销售给原告。对于原告已支付的钱款,被告不给任何解释。

  5.2009年4月29日,被告发函给原告,原告亦拒收。原审法院于庭审中亦在双方当事人面前当场拆开信件,该信件表示,由于双方未就预售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现被告同意退房,请原告收到此函后将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原件以及被告开具的相关房款收据原件退还给原告。被告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立即将原告所支付的房款一次性退还。

 6.原告于2009年3月8日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客户信息表》。该客户信息表上记载房屋的销售单价为26,376.41元/平方米,销售总价3,352,177.95元;买方应于3月2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及首付款(总价的42%计6,800,000元)到售楼处办理购房签约手续等。

  7.原告于2009年3月8日填写并签字确认的《购买申请单》。该购买申请单上记载申请签约单价为26,371.41元/平方米,申请签约总价为3,352,177.95元。买方不申请委托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商铺;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案件存在争议焦点:一、双方未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签订《上海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责任归属

(一)《信息变更单》有着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足以表明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变更合同销售单价和总价已予以认可,该变更单构成双方对《定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至于被告提出的该变更单系内部文件,需经公司董事会认可才能生效的抗辩,显与法相悖,对该抗辩不予认可

(二)该变更单虽在“变更原因”上标注“原自营,现委托经营”,但被告无论在3月26日、4月3日还是在4月29日,均未向原告提及是因该原因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被告在庭审中表示之所以以15,000元单价将系争房屋转让给案外人,是因为案外人非自营而是委托经营。既然同样是委托经营,被告一方面在从未举证曾与原告协商过委托经营事项前提下,另一方面又冒着违约风险将房屋以低于与原告约定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显然也违背常理。再结合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原审法院认定上述填写的变更事项并非真正的价款变动缘由

(三)被告在庭审中对该变更单的陈述也存在矛盾,一方面,被告提出该变更单系内部文件,需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但公司董事会并未同意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变更只是因管理上的疏漏才将该单子交付给原告;另一方面,被告又表示该文件因混在其他单子中而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误签。既然是误签,表明公司负责人对此内容并未知情,又哪来的董事会决议;

(四)关于书面《定金合同》的签订时间,双方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原告提出,双方于2009年3月9日将该合同内容在网上填妥后即将其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并于当天签订了该书面合同,之所以签署2009年3月11日,是因为原告向被告提出,因原告系一次性付款,而且购买了四套房屋,故希望被告给予其优惠。被告司工作人员表示该事项需得到公司领导审批,一时无法决断,故希望签署3月11日的时间,以给予被告一定时间予以考虑;被告则提出,双方于2009年3月9日将定金合同的相关事项在网上填妥后确实当天将合同下载了,但直至3月11日才签署该书面合同。 定金合同于3月9日在网上填 写并下载的事实双方没有异议 ,可以认定争执的问题是定金合同签字的时间.原被告的说明都有一定的道理

1.假如双方在2009年3月11日已签署书面《定金合同》,则3月10日双方变更价款后,被告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2.假如双方直至3月11日才签署书面《定金合同》,3月10日有了<信息变更单>,单价降低.从常理上看被告同意低价出售,原告没理由不接受,坚持按原单价购买.只有一种解释:既然双方对合同的价款变更已达成一致,在次日签署《定金合同》时就无需再对此进行变更约定,因为该合同双方于3月9日已在网上登记备案,而变更涉及网上登记事项的变动,必须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原先的网上合同撤销后重新登记,手续较为麻烦,双方只要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时对此变更事项予以明确即可

 3.被告没有证据证明3月11号双方在定金合同签字之前,通知原告<信息变更单>价格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恢复原约定的价格.或双方再一次协商价格的过程.可以认定,<信息变更单>的价格在定金合同签字之前双方没有争议

(五)3月26日,原告携款至被告处要求签约时,被告仅向原告表示因网络原因无法签约,并未向原告提及因不同意价款变更请求故拒绝签约,且亦接受了原告支付的变更后房屋总价一半的房款;

(六)4月3日,原告至被告处签约时,再次遭到被告的拒绝。就拒绝原因而言,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系被告工作人员所出,记载内容为原告携款项至被告处商谈付款、预售合同签订事宜。原告未违反《定金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但因该“情况说明”无签名,故被告予以否认。但即使被告认可的情况说明,也仅载明双方未就合同签订事项达成一致,并未提及系因价款原因所致  

(七)4月29日,被告即向原告发函要求其退房。假如被告真是因为不同意价款变动而不与原告签约,或者被告单方面认为3月11日双方已将房屋销售单价变更为原先状态,按照正常的交易规则,也会在预售合同约定订立之日4月3日后,应当主动催告原告签约,如果原告欲签约,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未变更前的价格与被告签订合同,但被告并未如此行事,反而在极短时间内要求原告办理退房事宜,显然有违诚信。原告在原审庭审中表示,愿意按照变更前的价款履行合同。表明,不能订立合同的原因并不是价格变动的原因。因为当时的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房屋价格飞涨被告即使按照未变更的价款与原告签约,所得的利益也少于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出售可得的利益。结合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变迁,不排除原告陈述的合理性。综上所述,双方未按照《定金合同》规定签订《上海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过错在于被告,被告应就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购房、买房过程中也不例外。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婚后购房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一、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发生购房合同纠纷处理途径可以概括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

  •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都会先付定金签订购房合同,即购房定金合同。在发生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如何处理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确认协议的效力

      如果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数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确定好协议的效力。比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协议就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售房者就需要返还定金。

      二、确认协议的内容

      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比如,如果售房者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三、确认违约责任人

      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四、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   购买二手房一般都是私人之间的交易,所以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问题的,有的卖家还会毁约直接不卖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二手房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二手房购房定金要交多少?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

  •   生活中,当我们需要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就需要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会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那如果合同发生纠纷需要仲裁,购房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怎么写?购房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又是怎样的?

      一、购房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 身份证编号: 民族,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

      利息共计人民*********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

      金******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支付房屋面

      积差异的款项******元。前述款项利息********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事实及理由

      4、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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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欺诈购房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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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购房合同纠纷的最常见且最严重的原因有2种,一是逾期交房,一是没有房产证,那么如果遇到这两种购房合同纠纷,购房者该怎么处理呢?

      1.无法按时办理房产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程序颇多,所以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好房产证的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力、土地出让费还未完全缴清、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资格、在售楼盘内存在违章建筑物、政策的调整或者办理不畅等等。所以购房者如果没能按时拿到房产证,首先要确定一下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并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细则来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付房屋是指房屋出卖方在超出与购房者约定的时间之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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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诉讼中需要什么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金额可以按标的额的3%-8%收取。

      1、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商品房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般是根据合同双方有无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么直接按照合同之中约定履行。如果合同双方无约定或者选择约定无效的返还定金的案由定金返还管辖权,么则按照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定金合同诉讼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本院审认为,L某某向原审起诉要求被告返还4万元定金,工程监督的违法违规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江西法院招聘人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建设智慧法院上有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可见,合同纠纷中,除被告住所地外 定金合同纠纷判决书 ,合同履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要求退定金的合同纠纷管辖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国家的吗公安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报告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 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关于在确定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

定金合同纠纷起诉状导读: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在商品房还没有建成前 合同纠纷起诉地归属 ,预售房与购房者签订的购买房屋的合同。合同中会约定交房日期以及定金数额及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等。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就需要确定纠。定金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诉讼是指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定金合同纠纷需要提起反诉吗,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房屋定金合同纠纷管辖归属 (一)管辖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周末强制执行被确认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即该房屋所在地)管辖。 (二)法律适用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二、定金合同纠纷管辖的注意问题 在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情下,不能依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管辖法院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管辖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返还定金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吗,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居住地在。一、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 定金条款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按照这个合同约定,则违约金约定比例过低,不利于违约损失的赔偿。再者,管辖约定不明,最好是约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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